2020年9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其中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其中规定: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厦门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
从2021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2020年12月底前,厦门市约3.8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