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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130元

  2020年9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其中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其中规定: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厦门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

  从2021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2020年12月底前,厦门市约3.8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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