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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厦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请问我应缴纳多少的社会保险缴

  Q、我是在厦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请问我应缴纳多少的社会保险缴费?

  A:您好!外来员工在企业按如下标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企业缴纳4%,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企业缴纳1.5%,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0.7%,个人不用缴。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缴费标准上下限以及社平工资口径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386号)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至2017年12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16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期限的通知》(厦府[2017]16号),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163号)规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1%执行至2017年12月。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至2017年12月。

  具体的缴费标准您也可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 网上办事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社保综合 ,查看“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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