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申请失业补助金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2、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是多少
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申领次月开始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10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含失业金期满无新缴费月数的),每月500元。
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申领次月开始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每月800元。
4、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何时发放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待遇在申领的次月15日前发放到位。
5、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停发条件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