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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

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申办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每月23-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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