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