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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

厦门市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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